《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栏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直面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痛点难点问题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机关努力倾听人民心声、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它的诞生,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民法典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篡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1.关于基本规定。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2.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3.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
5.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关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三)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草案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
2.关于典形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
3.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
(四)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草案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第四编共6章、51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
2.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四编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3.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编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4.关于肖像权。第四编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当像权。
5.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编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
6.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四编第六章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
(五)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草案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1.关于一般规定。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2.关于结婚。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竞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
4.关于离婚。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5.关于收养。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
(六)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草案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盖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票要。第六编共4音,45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六编第一音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电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
2.关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
3.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
4.关于遗产的处理。第六编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
(七)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里。草案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七编共10章、95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七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妇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使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般规则。
2.关于损害赔偿。第七编第二章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
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七编第三章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4.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第七编的其他各章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